要創(chuàng)新消費糾紛解決機制。第一,維權熱線、網站以及媒體欄目要盡可能地發(fā)揮作用,加大消委承接消費者咨詢要求的能力,并不斷推出創(chuàng)新性的為消費者服務的方式與方法。第二,要發(fā)揮消委作為消費者公眾代言人的作用。對于涉及多數消費者利益、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問題,消委通過出具意見書等方式,向經營者提出建議和要求;在重要的政策聽證、論證或討論過程中,通過消委收集、反映并表達消費者的意見;在必要的情況下,還可以由消委提起公益訴訟,運用司法程序,糾正經濟發(fā)展過程以及社會管理過程中所出現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某些偏失。第三,要導人多種調解機制。目前,各級消委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要求,廣泛開展了消費糾紛的調解,但由于調解協(xié)議的執(zhí)行建立在雙方自愿、自律基礎上的,表現出的社會誠信還不夠高,給調解協(xié)議的如期履行帶來了一定的制約。而導人群眾調解、行政調解和法律調解相結合的多方聯動調解機制,擴大消委組織和調解功能,把相關職能部門納入消委的成員單位,形成消費維權的合力,降低消費維權成本。
要建立影響和諧消費的防范機制。要通過建立商品質量的信息披露制度、消費信息公開制度、消費引導的事前提示制度、消費評價的監(jiān)測及發(fā)布制度等,努力實現消費信息攝取的對稱,消除盲區(qū),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,有效防范或最大限度地減少消費糾紛的發(fā)生。
建立對消費者的法律援助機制,除了提供法律咨詢、暢通維權渠道外,可以通過聘請公益律師和建立消費者公益訴訟基金的形式,為消費者無償提供訴訟援助,對重大、有影響的消費糾紛案提供資金上幫助,給予消費者更多的關注和扶持。
三、堅持預防與懲處相結合,全面構建工商機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高效執(zhí)法體系 \
工商機關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行政執(zhí)法機關,堅持執(zhí)法為民,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各級工商機關的重要職責。從某種意義上講,消費者權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,檢驗著工商工作的成效、衡量著工商工作的好壞。只有最大限度實現好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工商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。
一是加強消費維權教育和宣傳,努力營造和諧消費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促進和諧消費是一個系統(tǒng)工程,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。因此,工商機關要充分發(fā)揮自己的資源優(yōu)勢,廣泛深入開展消費維權教育活動,采取多種形式,常抓不懈。要通過對廣大生產經營者開展消費維權教育,增強其自律能力,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規(guī)范的服務,切實對消費者負責,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(huán)境;要通過對消費者開展消費維權教育,增長消費知識,引導科學合理消費,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;要通過對工商執(zhí)法人員開展消費維權教育,促使工商執(zhí)法人員更好地履行法定職責,依法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。此外,工商部門還可以借助新聞媒體宣傳、監(jiān)督作用,通過媒體發(fā)布消費警示、維權案例,公開點評不平等格式條款等手段,積極營造和諧消費的社會輿論氛圍。
二是加強12315消費維權網絡和能力建設,努力夯實和諧消費的組織環(huán)境。12315是消費維權的重要平臺,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強與消委的聯系與合作,大力推進一會兩站的建設。要依托地方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和工商所建立消委分會,以行政村、社區(qū)、商場為單位建立消費者投訴站和12315消費維權聯絡點,共同負責消費者的咨詢、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、調解消費糾紛,時把消費糾紛解決在基層。要建立從省工商局到工商所四級縱向貫通、橫向聯接的全省12315信息化網絡系統(tǒng),做到“受理及時、轉辦迅速、調解及時、查處快捷”,確保消費者申訴舉報案件“事事有落,件件有回音”。同時,加強指導,組建一支農村消費維權義務監(jiān)督員和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,加強對農村日常生活用品和農用生產資料的社會監(jiān)督,逐步建立起覆蓋城鄉(xiāng)的消費維權網,為構建和諧農村作出積極貢獻。